学校主页|
当前位置: 学院首页 / 通知公告 / 正文
发布日期:2015-04-01 浏览量: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经研究决定,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4月4日(周六)至4月6日(周一)放假,共3天。
各部门要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、安全保卫等相关工作,清明节期间学院行政值班人员须按原值班时间安排坚守岗位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。
特此通知
办公室
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
上一条:转发学校“关于征集校训、学校宣传语及新办公楼楼名的通知”
下一条:转发学校“关于征集校训、学校宣传语及新办公楼楼名的通知”